為確保認證的公正、客觀和公平性,GFS的全體人員,包括高級主管和工作人員以及對參與認證的任何委員會的指派和相關人員,在此鄭重聲明并承諾:
1.GFS認證所遵循的原則和方針及其程序是公正的,并以公正的方式實施管理,不實施任何形式的歧視;如加快或拖延申請受理等隱性的歧視行為。
2.GFS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收入來自認證和培訓收費,不接受帶有任何附加條件的經(jīng)濟支持。
3.GFS進行聲明范圍內(nèi)的認證工作,向所有認證委托人提供同等的優(yōu)質服務,杜絕不合理的財務和其它條件;如以客戶的規(guī)模、是否為某一協(xié)會或團體的成員作為條件,也不以已頒發(fā)證書的數(shù)量作為限制條件。
4.GFS開展認證依據(jù)的評價標準是特定的標準,如果對于一個特定的認證制度應用這些文件需要解釋時,則由GFS技術委員會制定說明文件并發(fā)布。GFS制定文件時將考慮各主要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保證認證委托人、供方、GFS以及其它主要利益相關方對認證要求和對保證認證質量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有共同的解釋。
5.GFS在以下三個層次上保持公正性和客觀性:
●戰(zhàn)略和方針 ●認證決定 ●評價
6.GFS具有對供方的產(chǎn)品、過程、服務和體系進行檢驗、評價(檢查/審核)和認證的資源和能力。僅在其認證范圍內(nèi)規(guī)定認證的要求,實施評價(檢查/審核)和做出認證決定。
7.GFS建立管理委員會,成員由與認證活動有關的代表組成,包括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代表、供方代表、需方或消費者代表、環(huán)保專家和研究人員等,各方利益均衡,任何一方均不處于支配地位,他們均能參與制定有關認證制度的內(nèi)容和運作的方針及原則。GFS每年將向管理委員會報告財務狀況,以便管理委員會對GFS的財務進行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對GFS認證活動及對質量方針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和審議。若GFS管理層不尊重管理委員會的建議,管理委員會可采取適當措施,包括通知認可機構。
8.GFS在認證評價(檢查/審核)過程中,確保參加評價(檢查/審核)人員按本手冊規(guī)定執(zhí)行,以保持公正性。
9.GFS明確規(guī)定,認證決定人員不是參加該項目的評價人員。
10.GFS應確保相關機構的活動不會影響認證的保密性、客觀性和公正性。(注:GFS的相關機構是指:通過共同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股東會、簽定合同、非正式協(xié)議或其它方式與GFS有關的機構,從而在認證決定中有既得利益沖突的可能性,并明確影響公正性的預防措施。)
11.GFS將對其與相關機構的關系進行分析,并形成文件,以便確定其對認證決定構成利益沖突的可能性,并明確影響公正性的預防措施。
12.GFS嚴格按照《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之第二十七條“認證機構應當對其認證的產(chǎn)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diào)查,認證的產(chǎn)品、服務、管理體系不能持續(xù)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暫停其使用直至撤銷認證證書,并予公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3.GFS要求所有相關人員簽署對其從事的工作做出公正性和保密性承諾的書面文件。若有違背承諾時,GFS將采取適當?shù)募m正措施予以處理。
總經(jīng)理:李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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